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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近日传出消息,为确保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强对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所有新开工项目都必须向业主(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造价3.5%的标准计,取代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
近年来,部分市及县市区擅自将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改变为按照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取,有的甚至以优惠政策为名降低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据省建设厅工作人员介绍,这些行为没有政策依据,违背了劳动保险基金的计取原则,造成基础、安装、装饰装修、消防等分包专业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的流失,侵害了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越权行为。这种状况不仅制约建筑业的改革发展,而且更直接地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社会安定团结。 为了维护全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政策的统一性,根据有关规定,凡在我省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来源,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统一按建安工程造价3.5%的标准计,取代收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省建设厅发文要求,凡是改变了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征收办法和标准的,要尽快纠正到位,以保证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