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西州政府法制办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立法撰写班子工作情况汇报,会议由湘西州政府法制办主任沈世锋主持。州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彭文昌、州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夏佳、州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承恩、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春生、州建设局副局长王跃、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张勇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永顺县《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撰写工作组组长张勇、副组长彭春宏、王家仁,永顺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田秋林等就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框架和立法工作的一些实际问题向与会领导作了详细汇报,与会领导充分肯定了永顺县前段立法工作行动快、抓得紧、做得实,并就下一步条例的起草工作形成如下共识:
一、要把条例的起草工作当成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观念的过程。要从上到下,从群众到机关广泛宣传立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思想统一到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依法保护管理的思路上来,统一到立足于有效保护资源,创新立法的思路上来,要始终坚持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不要老是看别人怎样搞,要让别人看我们是怎样搞的。民族地区立法不能捆住自己的手脚,要大胆解放思想,用足政策,不要有所顾忌,要敢想敢干。起草《条例》要有反复修改、不断完善的思想准备。
二、要把条例的起草工作当成保护资源、维护群众利益、践行“三个代表”的实践过程。要立足保护资源,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条例的起草要在有效保护上多想办法,特别要在加强保护措施上积极探索好的方法。《条例》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在为当地群众积极寻找生活出路、开辟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上设置条文,通过立法,从政策措施上推进群众生存条件的改善,这有利于《条例》落实和促进发展。
三、要把条例的起草工作当成理顺体制,科学界定部门责、权、利关系的过程。起草的《条例》,要在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上多做文章。严格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按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行使主管人民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开发建设、经营活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实行统一管理。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要有所突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在责、权、利方面进行调整。过来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之所以存在一些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国土、盗伐林木、破坏环境等问题,正是因为行政处罚权和许可权过于分散,责、权、利存在脱节现象,执法过程中各部门过多考虑了部门利益。只有实行“两个集中”,问题才会有效解决。
四、要把条例的起草工作当成群众立法、专家立法、推进立法程序民主化进程的过程。在立法程序上要有所突破,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除了村民和有关部门参与外,要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稿,在审议之前可以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专家论证环节上要有所突破,要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多从操作层面上思考实际问题,确保立法的质量和可操作性。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民族地方立法要充分考虑变通权,可对法律法规细化变通,这就是管理的具体化。要切实加强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确保6月底按时完成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后,交有关部门审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