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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改善水环境,近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修订了《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新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
据了解,新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包括法规制度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重视节水投入、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等)、基础管理指标(包括城市节水规划、地下水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价格管理等)以及技术考核指标、鼓励性指标等多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