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的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
《制度》强调,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手续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备案。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