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规〔2006〕166号
各市州规划局、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城乡规划监督机制,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规〔2005〕8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省推行《湖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试行)。在各市、州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我省首批督察员,现予以公布。
附件:湖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名单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