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城〔2006〕12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06年城市防汛抗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目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实工作,努力夺取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要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思想,按照“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要求切实落实好今年的防汛排渍工作;要坚决做到领导上前、队伍上堤、责任上肩,确保城市安全,确保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实现全省“十一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严格落实城市防汛排渍工作责任制。建设系统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分级负责,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值班力量,坚持汛期防汛值班制度和归口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获得重要信息,杜绝一切工作失误。一旦出现汛情和险情,要及时做到上传下达,并要迅速动员和组织力量进行抢护,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三、抓紧完善城市防汛排渍处置预案。要根据防洪抢险预案和防洪总体规划方案要求和当前防汛形势,修定完善城市防汛排渍处置预案。要抓紧对市政公用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进行汛前检查,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及时排除险工险段隐患;要积极组织健全防洪抢险机动队伍,全天候监督、检查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
1、要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畅通,确保汛期防汛救灾人员、物资和车辆的优先通行。对水毁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要在第一时间内尽一切力量进行修复,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和道路照明等有关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2、要加强城区防汛排渍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排渍管道的疏浚清污工作,确保城区排渍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和排水畅通,尽可能减少内涝损失。同时要特别加强城区排渍泵站、防洪大堤闸口(闸门)等设施的管理养护,确保其在汛期正常安全运行。
3、要特别加强供水水源的保护,加强供水厂站、泵房等设施设备及管网的维护、抢修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正常供水和供水水质,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
4、要积极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在汛期确保城市的环境卫生,特别是在一旦发生灾情后,要及时认真清理受灾区的污泥、垃圾等;要严密监测垃圾处理场渗漏液变化情况,严禁渗漏液污染水源和环境,防止各类疫情发生,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5、要加强对燃气气源厂、储配站、管网及其他燃气设施的巡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事故抢险特别是洪涝灾害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确保正常稳定供气。
6、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行和行车安全。要加强对停车场站的巡查,确保车辆安全。
7、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制定度汛抢险方案,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设施和工具,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要进一步加强游览景区索道、缆车、车辆、船舶等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养护工作;要加大景区公路、游道、危险地段、重点景区、观景台等地点的安全巡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因山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预防力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排险措施,控制游客量,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要加强汛期建设工地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建设工地护坡、基坑、脚手架等的巡查力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危旧房屋的检漏、排险和保安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在全力做好防汛排渍的前提下,一旦发生洪涝灾害,要切实搞好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妥善安排好建设系统受灾职工及家属的生产、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确保稳定,努力夺取抗洪救灾和建设经济工作的全面胜利。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