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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不准”、“四不拆”、“四个不放过”。“五不准”是:不准降低法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准随意延长拆迁人在过渡房安置时间;不准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办事;不准拖欠民工工资。“四不拆”是:没有按照政策法规补偿到位的不拆;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的不拆;没有落实安置房的不拆;暂时不影响工程建设的不拆。“四个不放过”是:拆迁反映出的问题没有查实的不放过;拆迁纠纷没有处理的不放过;拆迁补偿不到位的不放过;对拆迁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没有处罚过的不放过。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拆迁资金到位率达100%,到省上访率下降了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