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房屋拆迁监管,建立房屋拆迁项目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是在拆迁人资格审查、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上把关,拆迁安置资金监控、旧房拆除安全协管、拆迁行政裁决和拆迁信访接待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目标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实行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制度。对占整个项目20%的房屋不能落实协商拆迁的,面积比较大,产权比较复杂的房屋,以及拆迁裁决强制执行时必须实行听证,以便使拆迁协调工作到位。
三是实施亲情拆迁,关爱弱势群体。对于孤、寡、五保户、低保困难户明确规定实行产权调换,5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内不找补新旧差价,对伤、残、病人给予适当的优惠照顾。
四是妥善处理拆迁遗留问题。市领导先后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逐一进行分析,逐一研究对策,实行目标管理,限期处理到位,使遗留问题妥善得以解决,有效地扼制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