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006〕3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处、办),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在过渡期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湘建〔1998〕建字第139号)的规定,决定对我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进行复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凡在我省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所有持证人员。
(一)对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持证人员进行第四次资质复查。
(二)对 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期间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持证人员进行第三次资质复查。
(三)对2001年6月1日以后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持证人员进行第二次资质复查。
二、复查内容
2004年以来是否在岗;所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工程项目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是否有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偷工减料的行为,是否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培训教育内容。
三、复查程序及相应资料
(一)按分级管理原则,市、州建筑施工企业向其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专业厅局、省建工集团、二十三冶所属企业向其主管部门,省属无主管企业向省建筑业协会报送如下复查材料:
1 、《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见附件 1 );
2 、2004年以来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3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二)2006年4月20日前,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所辖企业项目经理复查初审工作,各专业厅局、省建工集团、二十三冶负责完成所辖企业项目经理复查初审工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完成其他省属无主管企业项目经理复查初审工作。2006年4月20日至30日上述各有关部门、单位将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材料报送至我厅政务办理中心,报送的材料包括:
1 、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总结;
2 、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3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待全省年检结果审批后报送建设厅签定复查意见);
4 、各级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表(见附件2<附软盘 >);
5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附软盘>);
四、复查结论
项目经理的资质复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不在岗。
(一)凡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或发生过一起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以及有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偷工减料行为的,年检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对2004年以来未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的,为不在岗(连续两次年检复查结论为“不在岗”者,视为“不合格”);
(三)除不合格和不在岗以外,均为合格。
复查结果我厅将在湖南建筑信息网(www.hunanjz.com)和湖南建设网(www.hunanjs.gov.cn)上进行公布。
(四)复查结论签定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复查盖章时间安排表》(附件4)所规定的时间,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收齐后统一报我厅签定复查结论。
五、复查要求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各初审部门必须对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并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确认意见。在复查工作中,若发现企业和项目经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该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对有关行政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各初审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复查,逾期不再受理。对应参加复查而没有参加复查的项目经理,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三)为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数据库,上报的各种表格均须采用附件要求的格式。凡不符合要求的上报复查资料一律不予签收。
六、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证书的管理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通过此次项目经理复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在岗情况,企业项目经理人数是否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无证上岗、人证分离、一人多证,以及伪造、涂改、转让、非法扣押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行为。
(二)规范全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变更、补办。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规定的程序,由项目经理个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提交《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附表5)或补办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交身份证、学历和职称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省属企业的项目经理资质变更、补办直接向我厅政务办理中心提交上述材料。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受理项目经理资质变更、补办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制作《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附表6),及时将项目经理资质变更、补办申请材料和《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附软盘)上报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变更、补办手续。
对涉及项目经理工作单位变动变更的,除提交上述表格和材料外,还需出具项目经理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用劳动关系证明和不影响原聘用单位资质的证明,以及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缴纳“三金”的凭证等有关材料。对涉及项目经理所学专业变更、一年之内变更注册单位一次以上和项目经理年龄超过60周岁需要资质变更注册的,需经我厅政务办理中心主任会议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附件:
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
2、各级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表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项目经理资质情况汇总表
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复查盖章时间安排表
6、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
5、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