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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http://www.hunanjs.gov.cn 2006年11月27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科〔2006421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部署,全面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我厅编制了《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总结了我省十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目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了十一五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和措施。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和有关措施,由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牵头,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各地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内容要求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并于12月底前将规划正式文本报我厅。

联系电话:07312212810(传真)

 

湖南省建设厅

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

在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认真总结“十五”工作,全面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部署,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现结合省情,提出我省“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一、“十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通过组织建立专门机构、适情制定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努力构建技术平台、认真抓好项目示范、着力加强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初步建立起了建筑节能的工作框架。建筑节能工作在全面启动中稳步推进。

(一)建立专门的领导和办事机构。200312月省建设厅成立了建筑节能工作(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归口管理、统一协调全省建设系统建筑节能工作。各市州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当地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规定。结合省情,制定和实施了有关建筑节能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如《关于我省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认真做好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工作的通知》等。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培训。一方面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各大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知识和政策规定。20042005年连续两年结合节能宣传周和科技活动周普及宣传建筑节能知识,提高了公众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另一方面组织教育培训,组织专家对各级建设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了关于政策、标准、软件、技术、产品等全方位的宣讲和培训。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普遍增强,建设系统内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四)构建相应的技术平台。

一是编制印发了符合省情的地方技术标准,如《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膨胀聚苯板薄抹灰、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和验收技术导则(试行)》、《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软件研究所、湖南大学等单位联合开发了以PKPM软件为支撑平台的节能设计及审查软件,为建筑热工性能计算、审查提供了高质量、高效率的计算工具。

二是培育了材料、产品产业。鼓励发展了一批应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节能门窗、保温材料的生产和应用企业,发展中空玻璃生产线近20余条,塑钢门窗及其他型材生产线100多家,新建、改建了5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新建并筛选引进了36套外墙保温及屋顶保温系统厂家及技术,确保我省建筑的外墙及屋顶保温隔热工程应用。

三是推广应用屋顶隔热技术。支持鼓励应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地源水源热泵、非电空调系统和中央空调废热利用等节能技术。这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引进和普遍推广应用所形成的市场将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和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四是组建了专业检测机构2003年7月批准成立了我省第一家建筑节能专业检测机构--湖南省建筑环境监测中心。各市州也相继成立检测机构,并不断加大投入,增强材料试验检测能力。我省现有省级检测机构4家,即省建筑环境检测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湖南大学检测中心、中南大学检测中心。目前我省已具备按现行标准对建筑节能进行全面检测的能力。

五是开展了技术适用性调查研究。组织了湖南大学、国家建研院节能研究所等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针对我省的气候环境和墙材的应用状况,就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如提高墙材的保温隔热性能、开发推广新型外墙保温系统等课题展开专题调查和研究。截至“十五”期末,已完成的课题有“烧结多孔砖热物理性能的提质改造”、“膨胀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外墙外保温系统(EIFS)在我省应用的适应性分析”等。

(五)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起严格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批制度。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均提出了节能专项审批要点。对不符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达不到节能50%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基本建立起了工程建设全过程无漏洞闭合管理的审批制度。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管重点,20058月和11月分别对全省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了两次专项执法检查,对强制性条文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下发了行政执法告知书。

(六)建设示范引导的节能小区

采取“示范引路、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在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目前邵阳华夏田园小区常德广德花苑小区已被确立为建设部建筑节能示范小区。

经过2年多的基础工作,到2005年底,全省十一个地级城市所有新建建筑均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了设计,部分工程已进入施工或竣工阶段。全年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的建筑总量共计1300万平方米,达到了当年设计总量3369.1平方米的38.6%。其中长沙市建筑节能设计总量达到1023万平方米,走在了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前列。200512月,建设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对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给予了充分肯定,综合检查结果评价为良好。

二、目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建筑工程量增长势头强劲,但地区分布不平衡。

目前,建筑节能工程由设计进入施工阶段的工程总量大幅激增,但地区分布不平衡,仍主要集中在长沙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其他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相对滞后。

(二)各方面应对措施准备不足。

1、思想准备不足。一是长期以来,粗放型增长情况较为严重的建筑领域形成了自身固有的习惯和方式,节能意识较为淡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存在着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力的问题。二是工程节能效果尚未充分显现,开发商、建筑商和消费者,对建筑节能的接受和响应程度不高、有效需求不足。

2、制度准备不足。目前我省尚没有建筑节能的专项地方性法规,这对贯彻中央关于建筑节能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与之相配套的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制度也未及时跟上。

3材料、施工、技术准备不足。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市场的培育不充分,节能技术、工艺不完善,熟练掌握节能技术的工人较少,对建筑节能的推广造成了相当大的阻碍。

4、监管手段及力度准备不足。一是监管存在技术检测盲区。由于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测机构数量少,还不能满足全省范围内建筑节能检测量的需要,对工程中所采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是否达到节能50%标准的要求,不能及时提供必需的检测数据,因而监管执法缺乏有力的依据。二是监管力度不够。建筑节能涉及材料检验、单体设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多环节,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审批制度。但由于各监管环节的工作人员,对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和节能产品行业标准掌握不够透彻,环节把关不严,造成主观放宽审批尺度或不能准确发现漏洞的情况,使严格的审批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

三、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50%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行节能65%标准的试点,实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通过对新、改、扩建工程从工程设计到竣工验收建设全过程的探索,不断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激励、保障、约束和协调机制,努力建立起适合省情的包括行政管理、技术支持、市场运作相互协调的建筑节能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水平,大力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的发展,努力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全面降低我省建筑能耗。

四、总体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促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指标评价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成一批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培养一批建筑节能科研和应用人才队伍。形成有法可依、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行政管理体系;成熟稳定、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营造一个平稳、高效的建筑节能工作环境,整体上达到全面实施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五、发展步骤

(一)推进实施阶段(20062007年)

本时期通过对建筑节能管理、技术、市场在建设全过程中的实践,不断摸索建立起符合我省省情的建筑节能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则,实现管理制度化、技术标准化、市场规范化,逐步建立起完备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完善提高阶段(20072009年)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建筑节能工作体系,促使技术日趋成熟、市场逐步规范。该时期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另一方面要放手发展,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标准、培育和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三)快速发展阶段(20092010年)

加强宏观调控,引导市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事业的创新能力。

六、工作考核指标

(一)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50%要求。到2010年形成完善的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体系。

(二)2010年在长沙市率先试点实施节能65%节能标准。

(三)2007年开展以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的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对既有高耗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长沙等较大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

(四)推进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等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面积达到新建建筑面积5%左右。

(五)分年度考核目标。

全省十一五期间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50%节能指标,单位面积能耗较传统建筑下降50%

——2006年,重点考核长沙市市区建筑节能实施情况。

——2007年,重点考核株洲、湘潭、常德市区实施情况。

——2008年,重点考核岳阳、衡阳、郴州市区实施情况。

——2009年,重点考核娄底、邵阳、益阳市区实施情况。

——2010年, 重点考核永州、怀化、张家界、自治州(吉首市)市区实施情况。全面考核全省各市州新建民用建筑按节能标准实施情况。考核长沙市新建建筑节能65%试点情况,要求试点工程总量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

七、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组织、体制保障,进一步增强我省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执行力。

(一)完善建筑节能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1、充实机构人员,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机构建设,强化机构职能。

2、全面落实《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分工的通知》(湘建科〔2006133号),统筹协调建设各部门工作分工,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3、进一步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各部门互相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增强宏观调控力和微观控制力。

(二)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监管制度和协调机制。

1、健全法规体系,为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结合国务院《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配合省人大,加快制定《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2、完善并严格执行全建设生命周期内闭合的建筑节能审批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要点,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阶段、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备案阶段,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市场准入关、节能设计图审关、工程监理关、验收备案关,在建设各阶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各市州建设管理部门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管上,领导专门负责,部门之间相互衔接,联动监管,使建筑节能进入全过程封闭式管理,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

3、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为适应建筑节能工作的不断发展变化和强劲发展趋势,保证建筑节能工作决策的准确性,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季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健立统计网络,加强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统计。各市州对所有新建建筑要建立节能专项档案,对其建设进度各阶段是否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监管,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和处理,对各地建筑节能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并于每季度末将有关情况报省建设厅资源节约办公室备案。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市州情况编印“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动态”,向全省通报有关情况,交流有关经验。

4、建立违规举报制度。各市州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违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5、制定配套的工作机制,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确保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技术与决策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配合。

6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经常性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新建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强制性标准的严格执行。加大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把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在对设计环节严格监管的同时,要加大对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设计文件坚决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跟踪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省建设厅每年将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大检查,并向全省通报检查结果。各市州须认真做好每年迎接全国建筑节能大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按照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市州本级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办法,将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和指标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个人,并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和干扰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建立健全机制,引导、培育、规范建筑节能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推广和淘汰机制。建立健全与监督处罚机制相配套的市场准入备案机制,并要求节能材料、技术只有在取得备案后才允许在工程建设中应用,否则将对其进行处罚,从而在源头把好建筑节能材料供应的质量关。加大推广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和更新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目录,收录适合我省气候和施工条件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节能门窗、新型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系统、建筑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等新技术,供全省各地优先选用。对不满足我省建筑节能要求的技术和产品,编制并发布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目录,保障全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六)建立公平的建筑节能市场。及时掌握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屋面保温材料,以及塑钢中空玻璃窗、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新型墙体材料的价格情况,为材料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提供及时信息,为建立公平的材料市场提供保障。对已在我省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要在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强化监管,创造条件,优化服务,引导公平竞争,建立公平市场,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稳步开展。

(七)建立健全节能建筑评价和标识机制。以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为支撑,对建筑全寿命周期,包括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和运营维护到最后拆除的整个过程,从节能和资源节约的角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评价标准,制定节能建筑申报、评价制度、认定标识以及商品房预售能耗标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对符合有关标准的节能建筑发布相关公告,逐步扩大建筑节能工作的影响范围、激发建设单位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可程度,引导建筑节能市场健康发展。

(八)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整合现有资金,突出重点,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加大对建筑节能重大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政府采购目录优先考虑节能认证产品,逐步扩大节能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选择一批项目和城市开展示范。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和机制。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资金等社会投入发展建筑节能。逐步完善节能省地型建筑经济激励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格局。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资金安排及时到位,保证项目及时开工、按时完成。

(九)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展览、科普等多种形式,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省科技活动周等活动,着重面向消费领域、生产领域,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对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提高包括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在内的全民建筑节能意识和积极性,把建筑节能变成全民的自觉行为,为建筑节能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促进建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加强技术储备,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省情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体系、推广应用体系和服务体系。

(十)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1、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加强对《住宅建筑规范》(全文强制性标准)以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等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2、制定地方技术标准、图集。对应用成熟的技术,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编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图集,加强对该类技术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抓紧编制我省设计、施工图集和施工、验收技术导则。

(十一)建立健全技术研究和创新体系。

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材料攻关的科研基地、检测基地、建筑能效评估中心和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化基地,促进建筑节能的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

2确立一批适合省情的研究课题。加大对围护结构节能技术、空调系统节能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建筑环境绿化降温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水源和地源热泵技术、冷热源及室外管网系统调节控制技术、利废建材以及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绿色建筑成套技术、城市照明新型光源及其控制技术、公共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等多种新型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积极研究并推广适合湖南地区特点的节能50%的经济适用技术路线,研发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

3以课题为载体和中心,培养一支节能技术研究队伍。扶持科研院所大力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一系列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为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开拓空间、提供支撑。增强我省建筑节能技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十二)建立健全技术引进、推广、应用体系。

1、加强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引进一批先进、可靠、成熟的技术、材料和产品,加强产品认证,并以示范试点工程为重点和抓手,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成熟化,形成一批适合省情的建筑节能成套技术和结构体系。

2、加强对成熟技术、材料的推广应用。制定推广计划和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推广目录,逐步扩大成熟技术的应用范围;

3、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编制通用培训教材,委托有关培训机构,加强对施工、质监、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的节能技术培训,研究制定将培训工作纳入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的有关规定,争取2~3年内对全省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进而培育一批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工程企业。

4、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起全省建筑节能工程检测体系。各市州继续加大投入,提高检测能力,满足建筑节能施工量激增对节能质量检测的需要。

(十三)建立健全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湖南省建筑节能协会、节能产品部品认证机构、测评机构的积极作用,及时发布有关技术、标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促进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四)抓好工程试点示范。示范工程是机制探索和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工程对建立健全技术应用体系、探索工作机制、推广成功经验的重要作用,组织实施23项部级建筑节能示范小区、10项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12项政府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积极培育和扶持淡水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工程、更低能耗示范工程和绿色生态建筑示范工程,培育和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发展。通过示范试点,提高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部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水平和能力,确立适合省情的节能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技术体系,确立与之配套的产品体系和技术体系,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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