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省建设厅组织学习了《信访条例》的培训讲座,本次讲座由纪检组长王文华主持,由省信访局办信处副处长施光芳主讲,厅长向世林、副厅长肖常锡、袁湘江、张洪钧及厅机关、二级单位在职人员认真参加了培训。
《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准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
《条例》还对信访的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与督办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