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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面积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http://www.hunanjs.gov.cn 2005年11月14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房函〔2005〕122号


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司法鉴定房屋面积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房屋权利人在权属登记时,如房产面积存在争议,可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事房产面积鉴定的专业机构,应当由房产测绘的专家组成,并获得省建设厅或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认可。没有经过省建设厅或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采信。省房协司法鉴定中心具备房产面积鉴定资格,并经省建设厅认可。


  特此函复。




                                                                                                                   湖南省建设厅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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