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人教[2005]240号
为了不断提高我省建设职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湘建人教[2001]345号)精神,全省建设系统自2002年以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化”进程的战略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建设系统14万余人参加了培训与鉴定。为了适应建设事业发展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以下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意义。
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利于做大做强建筑业。目前,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120万人,一线生产作业人员达100万人,其素质直接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竞争,关键是人才竞争,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建筑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扩大市场份额,就必须以坚实的人才基础作为支撑,坚持人才兴业战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落实一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利于打造一支具有品牌效应的“建筑湘军”。
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建筑业一线作业人员大多来自农村,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掌握一定技能,提高素质,有利于实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提高劳务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通过培训与鉴定,使转移出来的农民,适应城市和职业需要,实现稳定就业,达到技能与职业的和谐,农民工与城市人群共居的和谐,农民工与城市环境相融的和谐,有利于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把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推向深入。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服务于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大局,坚持思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改善外部环境,改革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岗位资格就位,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目标任务:从今年起,经过5年努力逐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管理有序、输出畅通的培训与鉴定体系,建设一支数量足够、工种配套、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一线生产操作人员队伍,到2010年力争完成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70万人,其中,高级技能以上占20%,技师以上占3%,持证上岗率达85%。
三、改革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管理模式
(一)规范鉴定机构管理。要逐步实现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站与建设行政部门的职能分离,实现行政管理系统与技术支持服务系统的分设。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站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站具体实施规定范围内职业(工种)和等级的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根据建筑市场需求,审批确认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站。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成立鉴定站,并加强对鉴定站的监督管理,使其真正成为行业和社会信赖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二)完善培训鉴定模式。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在劳动保障部门综合指导与监督下,由建设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发放的原则,现场技能考核由各鉴定站负责组织,理论知识考试分级实施,县级鉴定站组织初级工理论考试,市级鉴定站组织中级工理论考试,省组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工种)的理论考试。要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和企业在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并将培训机构延伸至乡村和基层,各建筑劳务基地县要重点建设好一个培训基地。各培训机构要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教学。对于有一定岗位工作经历和具备一定职业技能的工人,要加大其职业技能岗位资格就位力度,积极组织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对于新进入和拟进入建筑工地的农民工,要积极开展以安全知识、进城务工知识、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持证上岗。
(三)加强证书颁发管理。根据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精神,要切实加强证书颁发管理,根据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合格人员数量,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到省建设厅统一领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由各市州建设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分别验印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上要加盖建设行政部门建设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一并作为建设行业一线生产作业人员上岗就业和建设市场准入的有效证件。
四、优化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环境
(一)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要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将建筑市场上松散、无序的劳务群体纳入法人化劳务企业的统一管理,推动建筑劳务成建制转移,提高建筑劳务用工的组织化程度。建设工程必须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要按《劳动法》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要求招用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应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必须持《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实行一线生产作业人员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严格劳动执法检查。要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的衔接,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行政部门按《劳动法》和《湖南省劳动监察条例》,对在建工程项目一线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联合执法监察,对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一线作业人员及其所属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建设执法检查中,要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其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企业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畅通就业转移渠道。各级建设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建筑劳务输出的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劳务输出环境,促进劳务输出规模化程度的提高。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中介组织应积极开拓劳务市场、收集劳务信息、协调劳务关系、提供劳务服务;引导培训后的劳动者有序进入建筑劳务市场;建立以培训促转移,以转移带培训的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培训机构、劳务用工企业相互沟通、相互联动的输出网络,确保有序培训、有序管理、有序输出。
(四)建立培训与鉴定激励机制。建筑业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工资分配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与职业资格等级相适应的薪酬制度,使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以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高技能人才和技能紧缺人才的培养。同时,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群众性岗位练兵活动,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通道,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氛围。
五、确保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成效
(一)制定培训鉴定规划。各地要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将该项工作纳入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劳动力资源情况和建筑业现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市场对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的需求,制定近5年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计划,并配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发展措施。
(二)落实经费投入。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经费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入的机制。积极争取阳光工程、湘西开发和扶贫等政策性资金。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费用记入建设工程造价的不可竞争费用。企业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存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专用账户的建立和使用的监管。
(三)实行分类指导。要充分发挥建筑劳务基地县在培训输出中的管理特色、专业技术优势和在劳务外拓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筑劳务基地县的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经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适当放宽权限,简化程序,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建筑业发达地区、劳务经济发达地区在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中推进快、基础好的示范作用,实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制定政策,并给予必要扶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深入发展。
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