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局、发改委(计委):
今年以来,各地人民政府及房地产、建设、发改等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合理确定全省城镇房屋年度拆迁计划的基础上,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使之与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当地财力、物力与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拆迁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今年1—11月,全省共批准拆迁项目335个,拆迁面积225.763万平方米,拆迁户数13959户,拆迁项目较去年同期下降18.3%。实际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控率达到100%。到省进京涉及城市房屋拆迁信访数量大幅度下降。1—11月分,涉及城镇房屋拆迁到建设部上访112批207人次,其中集体访4批21人次,同比分别下降71.43%和85.91%。到省上访244批806人次,其中集体访25批245人次,同比分别下降78.07%、83.64%。为认真做好2006年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现就编制上报2006年度城市拆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的城镇房屋拆迁总量原则上要求与2005年基本持平。年度拆迁计划的编制,仍请各市、州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并结合《关于编制城市房屋拆迁计划的通知》(湘建房[2005]37号)文件要求的基本原则、编制方法进行,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06年元月1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审批。
二、各地要加强拆迁统计工作,继续坚持月报制度。各市、州应于每月5日前将《城市房屋拆迁报表》填列后报送省建设厅、省发改委。
三、年度拆迁计划是本年度拆迁许可的控制面积。严禁超面积发放拆迁许可证。一经发现,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监察厅进行严肃查处。各市、州要加大对县(市)房屋拆迁计划、拆迁项目、拆迁管理的指导与督察,注重工作调研和经验总结。对拆迁计划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反映的重大情况,请及时向省建设厅、省发改委报告。
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