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04〕3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
现将建设部《关于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等三十一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4]2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四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
深度图样》等三十一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4]2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等18个单位编制的《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等31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31项标淮设计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原《砖烟囱》(00C211—1—4)、《吊车轨道联结》(95G325)、《吊车粱走道板》(95G337)、《钢筋混凝土屋面梁》 (96G353—1—6)、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97SG361)、《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埋件》(9LSG362)、《6m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95G426)、《室内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安装》(89SS175)、《排水管道基础及接口》(95S516)、《小型排水构筑物》(01S519)、 《圆形钢筋混凝土清水池》 (96S811—96S821、96S834—96S835)、 《室外变压器安装》 (86D265、86D266)、《电缆桥架安装》(89SD169)、《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安装》(90D702—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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