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设[2005]20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中央驻湘及省直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厅于今年3~6月组织开展了2004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现将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年检的基本情况
2004年度全省共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521家。通过逐级审查上报,最后经我厅审定,年检合格的407家,基本合格的75家,不合格的2家,未参加资质年检的37家,分别占总数的78.1%、14.4%、0.4%、7.1%。
本次资质年检,长沙市、衡阳市、湘潭市、常德市工作认真、负责,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个别地区对资质年检不够重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二、年检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1、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无证、越级、挂靠、出卖图章等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行为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大、中型勘察设计企业出卖图章及挂靠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2、勘察设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勘察设计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重经营轻管理,忽视勘察设计质量。例如,株洲市建筑设计院在株洲市四中体育馆工程设计过程中,由于设计人员对网架结构构造知识缺乏全面的了解,选择了错误的计算模型,加之单位内部管理松懈,质量保证体系不能够真正落实到位,致使整个设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3、部分勘察设计企业,特别是县级勘察设计企业,不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执业注册人数难以满足资质条件规定要求,技术骨干亦“青黄不接”,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4、有一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没有按规定参加资质年检;还有一些勘察设计企业,尤其是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设计企业,不重视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不按规定上报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三、处理意见和要求
1、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年检工作,要把年检作为资质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严格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2、对年检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三个月整改。有关整改情况,省直各勘察设计企业,报我厅勘察设计处核查、验收;市、州各勘察设计企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验收,报我厅勘察设计处备案。
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吊销资质证书。并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资质证书,交我厅销毁。
对在资质年检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均按“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资质”处理。
3、各勘察设计企业需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今后凡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年检结论均按基本合格处理。
附件:
1、2004年度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度资质年检情况汇总表
2、2004年度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参加年检企业名单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