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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nanjs.gov.cn 2003年3月17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城[2003]73号


各有关城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天然气利用工程进展顺利,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醴陵及衡阳、常德、益阳等八城市先后与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天然气销售和输送合同》。目前,各有关城市已进入大规模的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阶段。根据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西气东输沿线城市利用天然气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2]221号)精神,为加强我省天然气利用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天然气利用工程各有关城市的燃气市场,积极拓展天然气用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如期履行《天然气销售和输送合同》,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建设、规划、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天然气利用工作的领导。要强化工程的规划、选址、设计审批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万无一失。要进一步规范我省天然气利用工程各有关城市的燃气市场,积极拓展天然气用户,按照“照付不议、照供不误”的原则,确保认真履行《天然气销售和输送合同》。

  二、各有关城市规划、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我厅《湖南省城市燃气专业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湘建[1998]城字第543号)规定的内容及深度要求,结合已批复的天然气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2003年底前,制订或重新修订完善城市燃气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天然气利用工程的燃气市场,同一城市的天然气利用工程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管理。天然气利用工程的有关城市应限制发展液化石油气(含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人工煤气和瓶装、楼栋及庭院管道供气站点。天然气管网暂时无法通达的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审批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网点资质。

  四、对天然气利用工程,要更新观念,创新发展思路,积极主动吸纳国内外资金和先进适用技术。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形成燃气行业多种所有制并存、投资多元化的良好格局,保证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

  五、各有关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天然气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各有关城市要积极开拓天然气用户市场,深入细致地进行用户市场调查,切实落实各类用户的用气量。天然气利用工程投产运行前,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城市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各天然气业主单位与工业、商业、公共福利及居民用户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天然气供用气合同,保护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如期履行《天然气销售和输送合同》。

  六、切实加强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天然气工程选址应报省建设厅规划审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实行招投标。工程初步设计应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审查,工程必须依法办理质量、安全受监手续,强化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60、87、102号令的有关规定,加强天然气利用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七、为加强对各有关城市利用天然气工程的指导,我厅成立燃气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我厅的领导下,协助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燃气主管部门从事燃气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仲裁、咨询等工作。各有关城市在天然气利用工程的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在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中,各有关城市要充分发挥省燃气协会的作用。协会要及时研究在城市天然气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推广新技术,沟通信息,认真做好我省天然气利用的服务工作。

 

                                      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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