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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http://www.hunanjs.gov.cn 2004年11月5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办〔2004〕163号

 

各市(含县级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园林局(处):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对创建“生态园林城市”重要意义的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是建设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城市的阶段目标,是人类居住区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五个统筹”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历史责任感,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城市建设向“生态园林城市”目标发展。

   

二、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是在“国家园林城市”基础上创建的更高品位的城市。各地要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园林城市”的标准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要求,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准确定位城市性质、功能和发展目标,注重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制定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切实减少和有效防治废弃物污染,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努力创建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进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加速创建,及时申报。各市要以“敢为人先”的精抻,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符合标准即及时申报。按照建设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报审必须按标准和程序逐级进行,即创建成为省级“园林城市”才能创建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成为国家级“园林城市”才能创建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报审程序为:由城市人民政府自愿申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建设部组织考评审批。我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考核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视建设部考评时间提前半年至一年进行。其它未尽事宜,按建设部规定办理。

 

 

湖南省建设厅

OO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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