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04〕134号
各市(含县级)、州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处):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建城函[2004]180号)转发你们,请你们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结合本地实际,依照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明确职能职责,理顺管理体制,纠正职能错位现象;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园林绿化在美化城市、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开展,努力开创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新局面。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十月十日
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建城函[2004]180号
江苏省建设厅:
据悉你省个别城市在调整职能和机构时,将城市绿化管理混同于林业,准备实施所谓产业化运作,这严重违背了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我部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园林绿化是以生态为基础,以提供景观、休闲娱乐设施和城市开敞空间为主要目的,园林绿化不是单纯的植树造林,更不能以林业采伐、木材生产为目的,与林业既是“生态”又作为“产业”的功能有着本质的不同。
二、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公益事业。《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指出“城市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这种性质决定了不能搞什么林业产业化。
三、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绿地系统构成了城市合理的空间结构的基础,更是城市生态系统、防灾系统的重要内容。建立绿线管制制度,是保障城市绿地系统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因此,园林绿化必须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相联系和协调,是城市建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城市园林绿化是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100号令)明确指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能划分,负责全国绿化工作。”国务院在多次机构改革和职能划分中明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城市绿化工作。
请你厅及时与相关城市进行沟通,按照上述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的要求,认真划清城市园林绿化与林业在其功能、政策和管理方式上的区别,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进一步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开展。请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