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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OO三年度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nanjs.gov.cn 2004年4月7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办〔2004〕39号

 

各市(含县级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城建)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
    为切实加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对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二、三、四级企业资质进行2003年度年检并重新换证,原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年检换证后即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的二、三、四级(含试行)资质等级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年检,并换发新证。2004年12月31日后批准新成立的企业,凭原资质证书换发新证。

 

二、年检内容

 

主要是2003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的人员素质、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建设业绩等经营管理和执行有关法规政策情况。受检企业应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请表》(附后)的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受检内容并附下列有关材料:

 

1、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试行证书》;

 

3、企业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资金负债表和损益表;

 

4、企业近两年来的经营状况;

 

5、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统计表;

 

6、企业的工程业绩及工程获奖情况。

 

受检企业,符合有关规定需要申请转正定级的要提出书面报告,按规定填报有关材料。

 

三、年检办法与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于2004年5月31日结束。

 

参加年检的城市园林绿化三、四级(含试行)资质企业由市、州建设管理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报我厅备案,我厅将根据各市、州报送的城市园林绿化三、四级(含试行)资质企业年检备案结果,换发建设部新印制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二级资质企业由市州初审后,报我厅审定。各市、州应将二级资质企业的初审意见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5月10日之前报送我厅。

 

四、年检条件

 

1、对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近年来未发生工程建设严重事故及违法行为的,可定为“合格”,对试行满2年且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可转为正式等级。

 

2、对于基本符合所规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或近年来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可定为“基本合格”。对年检“基本合格”的,试行等级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情况予以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3、对于与所定资质等级标准差距较大的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定为“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内降低一个等级承接业务;连续两次年检为“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降级处理。试行等级企业年检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资质。

 

五、几点要求

 

1、各市、州建设管理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企业资质年检的全过程管理。

 

2、受检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年检,不参加年检的资质证书一律自行作废。受检企业填报的材料和数字要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虚报、瞒报及弄虚作假的以及有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资质证书的,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经营范围承接工程项目的,不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或擅自修改设计方案的,要依法处理。

 

3、年检合格的企业将换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新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2004年7月起,全省园林绿化企业凭新的证书承揽工程和参与招投标。

 

4、2004年12月31日以后批准新成立的三、四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企业,各市、州须将其统一报我厅备案,由我厅换发新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5、年检中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乱收取费用或搭车收费。

 

6、年检结果将由省建设厅统一在《湖南日报》上登报公告。

 

7、各市、州建设管理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方便,指导企业搞好此次年检工作,不得因年检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要依法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常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市场,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附件:1、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度检查附件资料目录;

 

   2、湖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请表。

 

 

 

湖南省建设厅

OO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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