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03〕104号
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 今年省人大将我省《城市规划法》及《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列入了监督、检查日程。届时,省建设厅将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执行情况的工作汇报。同时省人大调查组将赴各地进行调查,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反映。为了配合做好汇报及调查工作,各市、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法执行情况的自我检查。要求各市、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负总责,明确有专人负责。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国务院13号文件颁发以来所做的城市规划工作;2002年规划法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典型的违法事例;要求涵盖市区、县、市、小城镇;以及规划法及实施办法需要修改、明确的问题等)。
2、提供13号文件颁发以来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城市规划工作文件及相关文件(包括市、州和市、县委、政府文件)。
3、提供城市规划编制情况汇总表(重点是城镇体系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详见附表一)。
4、提供今年以来城市规划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二)。
5、提供城市规划执法情况(详见附表三)。
各地应在8月5日上报确定的专门负责人的人员名单。8月25前上报上述五方面的材料。
联系人:彭小沙 0731-2214033 马 威 0731-2212342
传真机号: 0731-2212854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附:表一、表二、表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