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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供水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hunanjs.gov.cn 2001年11月20日 湖南建设网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建人教[2001]345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建设系统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决定在我省供水行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现将《湖南省供水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湖南省供水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
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OO一年十一月

  根据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建人教(2001)345号“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建设系统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决定在我省供水行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以下简称“培训与鉴定”)工作。

  一、培训与鉴定工作目标

  为了全面提高全省供水行业员工素质,培养供水行业在职员工和拟就业人员的实践能力、技术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供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证全省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全省供水行业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争取在2004年底基本完成定级鉴定工作,形成持证上岗的证书制度,使供水行业初、中、高级工的比例分别占全部技工的25%、60%和15%,并在高级工中培养出约30%的技师与高级技师。具体培训与鉴定工作采取逐步推开的方式进行。净水工、水质检验工、水泵运行工、供水管道工等四个主要工种的98%的从业人员必须在2003年6月前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二、培训与鉴定的工种:根据我省供水行业的特点以及各工种在生产中的分布状况,考虑到职业分类对整个供水行业的指导作用,同时又使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确定由十一个工种构成我省供水行业通用工种,即:

  1、净水工

  2、水质检验工

  3、机泵运行工

  4、供水管道工

  5、供水调度工

  6、供水营销员

  7、供水设备维修钳工

  8、供水设备维修电工

  9、供水仪表工

  10、水表装修工

  11、变配电运行工

  三、培训与鉴定的范围和对象:专门从事和拟从事供水行业上述十一个工种工作的作业人员。

  四、培训与鉴定的职业技能岗位资格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5个等级。

  五、培训与鉴定的依据是:国家颁布的有关《高级技师评聘标准》、《技师评聘标准》和《供水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鉴定规范》。

  六、培训与鉴定的组织机构 

  湖南省建设厅岗位职务培训考试发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岗培办”)负责供水行业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协调和检查。

  七、培训

  (一)关于自培与定点培训

  1、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邵阳市等水司,规模较大且具备一定培训条件,可按要求自行开展主要工种的培训工作。

  2、为便于各工种人数较少、又不具备设立培训机构条件的全省其他市、县、镇水司(厂)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定长沙自来水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和衡阳市自来水公司职工学校为全省供水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定点培训基地。各市、县、镇水司(厂)应制定培训计划,分批送培。

  (二)理论培训统一使用省建设厅指定教材。技能培训统一按《供水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鉴定规范》以及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培训时间安排及形式

  l、初级工:6~10周(理论4~8周,操作2周)

  2、中级工:6~10周(理论4~8周,操作2周)

  3、高级工:8~12月(理论6~9周,操作2~3周)

  4、技师:6周(理论4周,操作2周)

  5、高级技师:9周(理论6周,操作3周)

  培训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形式。

  八、鉴定
  (一)鉴定申报条件

  凡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1、从事本岗位(工种)工作连续二年以上或学徒期满,并经过相应培训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职业技术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工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枝工学校)非本专业毕业生可申报初级工。

  2、取得初级工证书后,从事本岗位(工种)工作连续二年以上,或虽未取得初级工证书,但从事本岗位(工种)工作连续五年以上的职业技术学校非本专业毕业生和工人,经过培训后,可申报中级工。

  3、取得中级工证书后,从事本岗位(工种)工作连续五年以上,或虽未取得中级工证书,但从事本岗位工作连续十二年以上的职业技术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和经过理论知识部分培训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

  4、取得高级工证书后,从事本岗位(工种)工作五年以上,或虽未取得高级工证书但从事本岗位工作十五年以上,且具备技师考评条件者,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

  5、取得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岗位(工种)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高级技师考评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二)鉴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间

  1、等级工鉴定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职业道德和生产工作业绩考评三个方面。

  (1)理论知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评分。考试方法采用笔试与阅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操作技能考核:以部颁《供水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鉴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为依据,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操作考核。考核时间为30~90分钟(特殊项目根据需要增加时间)。

  (3)职业道德与生产工作业绩考评:由申请鉴定者所在企业组织进行。

  2、技师资格考评具体办法另定。

  3、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其成绩都在60分以上者为鉴定合格,80分以上者为良好,90分以上者为优秀。

  4、考试、考核安排:

  (1)理论知识考试:全省统一为每年进行三次,第一次安排在4月中旬,第二次安排在6月下旬,第三次安排在11月中旬。申请鉴定者可就地在培训点参加统考。

  (2)职业技能考核:全省统一安排在每年3月初进行,考核组织方式为,由省里统一命题,各单位自行制卷和组织考核实施,并由本单位聘请考评员分工种对申请鉴定者进行考核与检测评分,省厅指派考评督导员分片到考核现场监督。

  (3)考试考核程序为:原则上采取先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对合格者再进行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

  (三)鉴定申报程序

  1、在每次举行鉴定前,省厅将对供水企、事业单位和被鉴定者公布鉴定工种、等级、鉴定条件、方式、时间、鉴定收费标准和证书发放办法等。

  2、申报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先申请报名,再按鉴定要求填写《湖南省建设系统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学员登记表》,交一寸半身免冠近照三张,并缴纳鉴定费用,经资格审查符合鉴定条件后,参加考试、考核和考评。

  九、考评员         

  1、各水司都必须分工种配备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每个工种应有2~3名(考评员可跨工种兼任)。

  2、考评员经培训后由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考评员在鉴定考评中须佩戴证明考评员身份的胸卡上岗。

  十、证书

  1、《职业资格证书》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分别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建设部统一印制,是供水行业反映技术工种工人岗位工作情况和劳动素质的有效证件,在全国通用。

  2、通过岗位资格鉴定合格的初、中、高级技术工人可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技术工人晋升等级后,由具有发证资格的主管部门,在其获准晋级者的原有资格证书上进行确认、加盖公章后生效,不需另换新证。

  3、根据国家有关培训及持证上岗的规定要求,全省供水行业各工种等级从业人员都要通过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取得“两证”,才能在相应的岗位上工作。

  4、对已经过各地劳动部门培训、鉴定后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的供水行业在职员工,还须参加本行业鉴定,以取得相应等级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没经过培训的,尚须培训后,参加考试与考核鉴定。

  十一、保障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措施要求

  (一)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供水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鉴定工作。

  1、强化考核机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下属供水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目标,按考核指标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并把此项工作同单位“评先”、“验收”等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作为评价企业综合素质与能力的重要考核内容。

  2、建立激励机制。各供水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出对各类生产人员进行培训与鉴定的具体规划,建立和完善一系列促进工人积极参加培训与鉴定的规定、办法和奖惩措施。要按“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方针,激励生产一线员工特别是青年工人努力学习技术知识,积极钻研操作技能,并以员工技能水平高低与贡献大小作为确定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凡经生产工作业绩考核符合条件,并通过职业技能理论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均在取得“两证”后应给予奖励。具体运作方案,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而定。这样,既能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形成一个勤业敬业、好学上进的良好氛围,又能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强化监察手段,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供水行业是涉及生产、生活、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公用事业。属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职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国家关于“就业准入、持证上岗”政策的落实情况。

    1、要检查落实岗前培训情况。任何一个供水企、事业单位,对从社会新招技术工种人员都应通过培训与鉴定后持证上岗;所招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也应通过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到相应岗位就业。对于不按规定招用无证员工的供水企、事业单位,当地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机构将依法查处,并规定该企业限期达到持证上岗的规定要求。

  2、要检查落实转岗培训情况。供水企、事业单位,对从其他岗位转到供水技术工种岗位上来的人员(包括单位内部工种调换、外单位调入人员及复员退伍军人等),要按供水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对其进行培训与鉴定,只有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取得“两证”后才能上岗。

  (三)做好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顺利展开。

  1、供水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提到当前工作的议事日程。有条件的供水企业要加强培训与鉴定基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场地、设施、工具、材料的准备工作,尤其要重视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基地的建设,使其具有培训与考核行业十一个工种要求的能力 。

  2、认真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对每个工种的高、中、初级工培训都必须根据“行业标准与规范”及有关教学大纲制定好培训教学计划。各工种除安排专业课讲授外,还应统一设置:职业道德、自来水企业发展史、制水、供水、管理自动化等公共课程。

  3、加强理论课教师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各水司要选派企业生产运行、技术管理方面的骨干,承担培训与考核工作。并把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能否兼课及兼课的水平纳入其本人的年度考核范围。培训与鉴定基地要聘请有较强专业理论知识,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并要求其尽职尽责地完成各工种的理论教学任务。同时,要聘请那些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多年从事给排水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现场生产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高级工以上(合高级工)的技术工人担任鉴定考评员,以确保教学与考核的质量。

  4、加强制度建设,严把考核关。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对下属供水企、事业单位开展培训与鉴定的管理制度,并定期督促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各培训与鉴定机构,也应建立和培训与鉴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落到工作实处,在组织培训与鉴定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供水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鉴定规范》及考务规则,严把考核关。真正使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并以此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在全省供水企业的建立与实施。

  十二、附则

  (一)培训与鉴定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由湖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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