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房改与公积金 >> 正文 
湖南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概况
http://www.hunanjs.gov.cn 2003年7月30日 湖南建设网

  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1988年开始起步,历经十五个春秋的理论与创新、探索与实践,城镇住房新体制已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渐完善,住房货币化分配迈开了步伐。城镇居民的住房环境和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意识已深入人心。

  一、基本结束存量公房出售,实现住房新旧体制顺利过渡。

  彻底破除了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统揽的住房实物分配体制,全面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住房货币分配体制。1999年1月1日后省政府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但为了解决遗留问题,采取了新旧体制双轨运行的方针,存量公房仍按老政策出售,新建住房按新体制运行。各级房改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锐意改革、努力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到2002年12月底,全省存量公房累计出售10126.58万m2,占可售公房的90%以上。全省已有333.2万户城镇职工购买了公房。改革期间,各级政府还通过各种形式的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等房改政策的带动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的拉动,不但使全省300多亿元的售房资金源源不断地投入到住房建设中,而且拉动了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社会闲散资金、个人储蓄资金投入到住房建设中来,极大地增加了住房的拥有量,提高了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

  从2002年1月1日起,省政府明确新老体制并轨运行,存量公房改为经济适用住房向职工出售,实物分房政策的宣告终结,标志着住房分配新旧体制已经顺利平稳过渡。

  二、全面建成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监管。

  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5年在全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逐步规范,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额逐年增长。到2003年4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99.68亿元,缴交人数216万人,覆盖率为70%;累计向8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7.7亿,较好地满足了职工个人购建房需求。以住房公积金为主体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并存的住房金融体系已全面建立,使用效益日趋提高。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和行政监管,从2002年开始,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省政府全面部署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到目前为止,全省许多市州机构撤并已全面完成或即将完成,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完成了资产清理和审计工作。同时,省政府批准设立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同省房改房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正在着手建立部、省、市三级体系的公积金监管网络系统。

  三、认真制定方案并积极实施,逐步启动了住房货币补贴。

  省政府宣布从1999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在省房改房建领导小组配套出台了《湖南省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后,各市、县房改部门结合本地情况,认真测算住房补贴并制定方案。到1999年8月底,全省14个市州和123个县(区)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全部通过省房改房建领导小组批准。累计到2002年底,全省已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人数26829人、12860万元。同时,在省房改房建办指导下,2002年7月完成了省直单位14万多名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的测算工作,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

  针对各级财政能力不足和国有企业改制等问题,全省各级政府在认真落实补贴资金的来源的同时,积极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或给予工龄、住房补贴等形式,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进程。

 

相关链接  
  •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9-12-15]
  • 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4-30]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1998-11-10 ]
  •  

    新闻点击 TOP10
    房改与公积金
    地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