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查询 ]  
[ 法规专业分类 ]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评选二OO三年度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pubid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单位:

OO三年,     我省工程造价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标准定额工作会议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在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今年工作更上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评选一批工程造价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一、评选对象:

 

凡在工程造价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执行省里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的规定;

 

3、廉政建设工作卓有成效,无任何不良行为;

 

4、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程造价管理领域工作成绩突出;

 

5、社会资信良好。

 

三、评选程序:

由各市、州按附件一规定的名额评选并推荐,按附件二、三填写好呈报审批表后,报我厅统一评选。候选单位和个人应附先进事迹介绍资料,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材料上签署意见,省管单位应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四、评选时间:

 

2月2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我厅。

 

3月5日前,完成初步评选并公布拟任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有关评选资料一式三份请寄(送)我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管理部,联系人:张建明,联系电话:0731—5588873,邮编:410011,地址:长沙市雨花亭石马铺30号。

 

附件:1、全省工程造价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省工程造价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3、全省工程造价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湖南省建设厅办

OO四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