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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nanjs.gov.cn 2004年8月24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城〔2004〕29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安监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04]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燃气安全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事。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开展了燃气市场的清理整顿,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今年春节期间长沙市发生3起管道煤气中毒事故,共死亡7人;3月底湘潭市发生送气工违章倒残液起火事故,造成2学生烧伤;娄底杏子铺6月25日发生钢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等,都暴露了我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中潜在的隐患和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清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重点

 

(一)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

 

通过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遏制违法经营势头,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服务质量,避免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

 

(二)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1、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制止无证、违章经营的行为;

 

2、严格控制不合格或超期钢瓶的灌装和周转使用;

 

3、全面清理、拆除压占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

 

4、规范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和维修服务。

 

三、坚持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

 

(一)加强对燃气市场的管理。根据城市燃气专业规划,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的站(点)布局、布点的管理。站(点)的设置要合理、便民,同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建立健全燃气管网安全评估制度。要求各管道燃气企业切实加强对现有管线的安全巡检制度,制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预案,尤其对十年以上管线要进行普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管线要提出改造方案,报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

 

(三)严格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要加强对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竣工验收备案等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实施。

 

(四)加大对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宣传燃气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及时对重大、特大燃气事故予以曝光。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培训考核,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燃气安全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我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研究燃气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索新形势下燃气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燃气生产、经营、使用的安全。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4)105号


各省、  自治区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年5月29日,  四川省泸州市发生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3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6月8日,安徽省淮北市因煤气中硫化氢严重超标导致2人中毒死亡,全市停气。上述事故暴露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中还潜伏着严重隐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着检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了重要批示,指出城市燃气涉及千家万户,必须确保绝对安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城镇燃气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当前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贯彻执行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范,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各地要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加强对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老旧燃气管网以及铸铁管线、调压站、阀门井、引入管等部位的检查;加强对道路拓宽改造后与燃气管线有关的地段、燃气管线上部已改为停车厂或机动车经常通过的地段、各类建(构)筑物、物料堆放占压燃气管线地段、各种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距离较近等地段的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个别存在不安全隐患一时整改不了的地段,要派专人看守,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要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的恶性事故。
    

三、要加强对城镇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对生产经营条件严格进行审查,确保供气质量和供气安全。气源生产企业和输配企业双方必须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城镇燃气气源生产企业,应完善检测手段和措施,提供符合国家有关燃气气质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气源,保证供应。城镇燃气输配企业应对接收和供用的燃气质量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气源生产企业协商,同时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城镇燃气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燃气企业要加强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工作,建立专业化、正规化的巡检抢修队伍,对燃气管线周围有地下空间的要重点巡视,严格遵守运行维护抢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各种燃气泄漏及意外情况下的抢修预案。保证24小时值班,接到报修后必须到场检修,未查明原因不得离开现场。要建立和完善燃气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对燃气管网做到管清、管住、管好,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燃气管线安全评估制度,对运行多年、老化和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管段必须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五、要加大对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宣传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要对重大、特大燃气事故予以曝光。燃气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岗位技能,落实岗位责任。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燃气安全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各地建设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研究燃气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索新形势下燃气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燃气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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