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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城建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县级市)、州建设局(建委):
   

  为切实做好我省的城建统计报表工作,全面提高城建统计数据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建设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国家制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城市建设发展的具体体现,各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城建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建立健全城建统计工作责任制,及时、有效、科学地组织城建统计工作,保障城建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城建统计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城市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鉴于各地的实际,为保证城建统计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各市(州)城建统计汇总工作仍由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负责归口统一上报。各市(州)规划局、城管局(办)、园林局、公用事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建设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本市(州)建设局(建委)做好城建统计工作,按照“分工合作、归口综合、统一口径、确保质量”的原则,明确责任心强、素质高的统计人员,按时按要求依法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报送本市(州)建设局(建委);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要从建设事业的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地协调好系统内城建统计工作,组织好各项城建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同时要加强与财政、公安、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好系统外相关统计数据的收集工作。

 

三、为及时掌握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形势,按照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要及时汇总上报《2004年城市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2004年6月15日前上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入月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月报表》、《城市基础设施大中型建设项目进度月报表》(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数据)和《城建统计半年报》(每年7月10日前上报)。我厅将对各地上报统计数据的时间、质量等情况登记备案,年终进行总结通报,并纳入责任目标考核。

 

四、数据汇总和报送方式:城建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汇总;打印报表、上报软盘或电子邮件(电子邮箱:HX9898@TOM.comWY9898@TOM.com)各一份。为加强我厅与各地城建统计工作的联系,请市州、县各部门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城建统计工作人员联系表报送我厅城建处。

 

联系电话:0731—2212782(传真)、2214030

 

附件:1、2004年城市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

     

   2、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入月报表

     

   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月报表

     

   4、城市基础设施大中型建设项目进度表

     

   5、城建统计工作人员联系表

 

 

 

湖南省建设厅

OO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