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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今年第二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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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办〔2005〕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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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督促各市、州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建筑节能真正落实。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5〕252号)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十一月下旬组织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再次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1、 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紧张情况。
2、 2005年1月1日以来新编制的居住建筑和7月1日以来新编制的公共建筑的设计文件。
3、 第一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通报的48个要求整改的项目及近期我厅受理举报后要求长沙市和省质监站核实的17个在长建设项目。
4、 已进入建筑节能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
二、检查时间及安排
2005年11月21日~28日。分5组对全省14个市州进行检查,检查组人员及具体时间另行电传通知。
三、检查要求
各市、州先行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检查组将根据汇报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检查,总结成绩,整改问题,增强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自觉性,保证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稳步发展。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