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和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审查意见的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了建筑业和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08年7月15日至2008年7月25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建设厅政务中心(省管企业直接报送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 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电话:0731-2212045 4455861 联系传真:0731-2214127 附件: 2008年二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结果汇总表 .xls
建设厅政务中心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