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筑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审查意见的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组织了建筑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08年4月25日至2008年5月6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建设厅政务中心(省管企业直接报送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 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电话:0731-2212045 4455861 联系传真:0731-2214127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结果评审汇总表.xls
设计施工一体化评审结果汇总表.xls
建设厅政务中心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审批意见的声明
近期社会上有人假借北京的某协会、某媒体等名义,利用我厅在网上公布企业资质审查结果之机,以开展企业资质、业绩展示活动为由,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企业索要费用,称不交费就不能取证等。对此,我厅重申: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资质审查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收费活动,资质审批也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易上当受骗,如发现问题及线索可及时向我厅反映。
湖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